近年来,乌拉特中旗积极实施“一旗一品”文化品牌战略,立足“内蒙古鸿雁文化之乡”、“蒙文长篇小说之乡”、“戈壁奇石之乡”“民歌之乡”,积极打造以民歌为基础的鸿雁文化产业,有力地促进了本地旅游、文化和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一是深入开展挖掘整理工作,加强民歌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深入挖掘“民歌文化”的内涵和外延,对打造“民歌文化”进行全面规划,对“民歌文化”产业经济圈进行规划设计,成立“民歌文化发展促进会”,全面组织协调“民歌文化”的开发、包装、推介、招商等工作。此外,加强民歌保护工作,先后投入200余万元,对民歌资源进行普查。二是多措并举,大力普及和传承蒙古民歌艺术。精选50首民歌在中小学传唱,精选30首在机关社区传唱,从1999年开始,连续15年举办了原生态民歌大赛。集中力量组织品牌宣传推介活动,先后举办鸿雁文化艺术节7次,提升乌拉特民歌的知名度。积极整合区域文化资源,合力打造“民歌”文化品牌及 “民歌文化”附属的品牌旅游业。以乌拉特民歌《鸿雁》为元素编排了大型舞台剧《鸿雁的故乡》和歌舞剧《鸿嘎鲁》,累计演出70余场次,受到广泛好评。三是加强理论研究,提高乌拉特民歌的品味。成立乌拉特民歌研究会,加强与友邻旗县区,特别是乌拉特前旗、乌拉特后旗的联系与交流,拓展乌拉特民歌的内涵与外延,定期举办研讨会,提高研究的层次和水平。四是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提高乌拉特民歌影响力。从1998年开始,主动依托对外交流的甘其毛都口岸,组织文化专业团队—乌兰牧骑每年到蒙古国开展交流演出。同时,乌兰牧骑积极赴西安、甘肃、河南等地,进行有偿演出,为传承民歌起到了巨大作用。积极组织本地歌手参与全国、全区、全市的原生态民歌大赛,屡次获奖,逐步树立了乌拉特民歌形象。五是实施文化品牌战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制定全旗民歌品牌发展建设规划,成立领导小组和组织机构;积极创造条件,把乌拉特民歌作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进行申报;积极探索乌拉特民歌发展新路子,改变原有的独唱、对唱形式,在民歌中融入合唱、重唱、无伴奏合唱等;每年设置100万元品牌建设资金,扶持专业团队乌兰牧骑和民间演出团队,组建“鸿雁艺术团”“哈萨尔演出团”“坐唱队”等民间团队。通过一系列工作,有效拓展文化领域的覆盖面,逐步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的“大文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