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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 作者:中旗旗委 时间:2015年09月29日

  

2015929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中发2014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55号)及《巴彦淖尔市委、政府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实施意见》(巴党发201515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禁毒工作,有效遏制毒品问题滋生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幸福,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禁毒工作的重要意义

1.清醒认识毒品问题的严峻性和复杂性。近年来,受国际、国内毒潮持续泛滥和多种因素影响,我旗毒品问题已进入加速蔓延期。毒品犯罪高发,吸毒人群不断扩大,毒品危害日趋严重。目前,全旗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218人,6个镇,4个苏木,1个牧场,1个种畜场90%的苏木镇(场)均有吸毒人员,按照国际流行病学推算,社会面还存在大量的隐性吸毒人员。毒品问题既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破坏家庭幸福,败坏社会风气,污染社会环境,又诱发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毒品问题已经成为需要持续综合治理的严重社会问题,成为危害民生福祉、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隐患。

2.切实增加责任感和使命感。面对严峻复杂的毒情,当前,我旗禁毒工作还存在重视不够、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社会化水平低、体制机制不完善等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禁毒工作,治理毒品问题,对深入推进平安乌拉特中旗、法治乌拉特中旗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幸福具有重要意义。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市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毒品问题的严峻性、长期性和禁毒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切实增强做好禁毒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二、总体要求

3.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委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把禁毒工作纳入平安乌拉特中旗、法治乌拉特中旗建设重要内容,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工作方针,立足当前,长期治理,突出重点,多管齐下,不断创新禁毒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毒品问题治理体系,深入推进禁毒人民战争,坚决遏制毒品问题发展蔓延。

4.基本原则。坚持源头治理,全面加强毒品预防教育,最大限度减少毒品需求;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治挽救吸毒人员,最大限度减轻毒品危害;坚持依法治理,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最大限度减少毒品供应;坚持严格管理,强化行业监管,最大限度防止制毒物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滥用和新精神活性物质流入非法渠道;坚持综合治理,深入推进禁毒工作社会化,最大限度形成工作合力。

5.工作目标。到2020年,实现全民禁毒意识普遍增强,新吸毒人员滋生速度明显减缓;吸毒人员管理服务体系更加科学完善,戒治挽救吸毒人员能力明显增强,吸毒人员入所收戒率达到90%以上,停吸一年以上吸毒人员社会保障及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100%;打击毒品犯罪能力显著提高,毒品问题严重地区和突出毒品问题得到有效整治;非法零星种植罂粟、毒品大麻现象基本禁绝,易制毒化学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和新精神活性物质得到有效管控;禁毒工作责任全面落实,“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禁毒工作社会化格局真正形成,毒品治理能力明显提高;禁毒专业力量不断加强,各项保障更加有力,切实掌握禁毒斗争主动权。

三、加强毒品预防教育工作

6.完善毒品预防教育工作体系。建立由禁毒部门牵头、党委宣传部门协助、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全民毒品预防教育工作体系。把毒品预防教育作为国民教育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平安旗县、文明旗县(村镇、单位)测评体系,有针对性地列入党校的干部培训、轮训计划。建立毒品预防教育考核评估机制,切实加强对承担禁毒宣传教育职能相关单位的考核评估。毒品预防教育经费占各级禁毒专项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5%。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把毒品预防教育纳入宣传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要广泛宣传毒品预防知识,安排专门时段、版面刊播禁毒公益广告,不断提高群众识毒、盼毒、拒毒意识和能力。全面落实国家禁毒委员会制定的全民毒品预防教育计划,推动毒品预防教育进学校、进单位、迸家庭、进场所、进社区、进农村。

7.营造禁毒宣传浓厚氛围。建立实体与网络相结合的禁毒宣传阵地,利用禁毒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学生社会实践教育基地等公共服务设施,举办禁毒展览,展示毒品危害,宣传禁毒成果。注重发挥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新媒体平台作用,加强与群众的交流互动,扩大宣传覆盖面,增强宣传实效,引领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远离毒品、健康生活。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充分利用“6·1”禁毒法颁布纪念日、“6·3”虎门销烟纪念日、“6·26”国际禁毒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禁毒宣传月”活动。加强禁毒影视等文化产品创作,鼓励文体界等社会公众人物参与禁毒宣传。

8.加强易染毒群体毒品预防教育。组织、带动社会各界加强对“失足、失学、失业、失管、失亲”青少年群体的毒品预防教育。认真落实《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大纲》,以在校学生、青少年为重点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做到教学计划、大纲、师资、课时、教材五落实,实现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全覆盖。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各类行业协会要针对社会闲散人员、演艺界人员以及娱乐服务场所等涉毒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开展预防教育,努力遏制新吸毒人员滋生。在重点地区广泛开展禁种毒品原植物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当地群众禁种认识。

四、创新吸毒人员服务管理

9.加强吸毒人员管理。依法严厉查处吸毒行为,落实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公安派出所、社区及居委会排查发现吸毒人员的责任,鼓励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最大限度发现隐性吸毒人员,依法责令吸毒成瘾人员接受戒毒治疗。把吸毒人员纳入旗县区网格化社会管理服务体系,推动基层毒品治理方式转变。加强吸毒人员分级、分类管理,严防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旗人民政府应在禁毒经费中明确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所占比例,满足人员招聘、日常办公、吸毒检测等实际需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经费原则上按照每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每年不低于1200元的标准进行核定。

10.落实戒毒康复衔接措施。严格落实《戒毒条例》,对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在解除强制隔离戒毒3日前通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由派出所及时将其接回。公安机关作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负责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苏木镇(场)人民政府或办事处,移交档案等有关材料,并将决定书送达本人及其家属。在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苏木镇(场)人民政府、办事处要落实必送必接措施,实现无缝对接,防止其脱管失控。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经户籍所在地委托,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

11.完善戒毒康复体系。全面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明确苏木镇(场)、嘎查村(社区)的具体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力量,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苏木镇(场)和嘎查村(社区)具体实施、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一抓到底的工作格局。苏木镇(场)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成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本辖区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同时,设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落实办公用房、活动场地等基础设施,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社会支持网络重建、社会功能修复、社会融入服务以及就学、就业、就医援助。规范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加强戒毒治疗、康复指导和职业培训。按照区域内每30名在册吸毒人员配备1名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招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干,专门从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社区戒毒专干数量随区域内在册吸毒人员数量变化按比例及时调整。成立由居委会领导、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干、社区民警、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家庭成员以及单位、工会、团委、妇联工作人员和禁毒志愿者共同组成六位一体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探索建立分类管理机制,有针对性地采取管理措施。加快推进戒毒医疗服务机构建设,在旗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内设置戒毒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由旗卫计局指定各医院安排专人轮流派驻,医药费通过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及政府救助等途径解决。

12.落实帮扶保障措施。加大对戒毒康复人员的帮扶力度,努力保障戒毒康复人员有学可上、有业可就、病有所医、困有所帮。完善促进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政策,加强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促进戒毒康复人员实现就业。加强戒毒康复人员社会保障工作,按规定将吸毒现场检测连续36个月尿样呈阴性的戒毒康复人员纳入社会保险范畴。对戒断三年未复吸的戒毒人员,属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覆盖范围的,足额缴费后享受政策范围内相关医保待遇;对符合条件的特困戒毒康复人员个人应缴医疗保险予以适当补贴。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规定,对戒毒人员吸毒现场检测连续12个月尿样呈阴性,生活困难且符合政策规定的戒毒康复人员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扩大戒毒药物维持治疗覆盖面,加强维持治疗人员服务管理,提高维持治疗保持率。 

五、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13.加强侦查办案。构建禁毒情报信息平台,拓宽情报来源渠道,推进缉毒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掌控毒情形势发展变化规律,切实提高打击毒品犯罪的能力。严厉打击制毒、跨区域贩毒和互联网涉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贩运、加工制造安钠咖、咖啡因违法犯罪活动,遏制其发展蔓延。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毒品案件侦办的考核,建立缉毒破案目标化管理制度,迸一步提升破获毒品犯罪案件的能力。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要加强协作配合,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坚持对毒品犯罪活动“零容忍”,依法严惩各类毒品犯罪。建立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制度,充分调动人民群众与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

14.加强查缉堵截。在口岸、车站、重点物流寄递企业及公路治安卡口设置毒品查缉站点,加快构建覆盖全旗陆邮及互联网的毒品立体堵截体系,加强运输监管、执法联动和信息通报。公安、海关、交通运输、邮政管理等部门和单位要协同作战、整体联动,加大毒品查缉力度。严密边境地区军警民联防联控体系,严格边境管理,坚决堵截毒品走私出境,建立物流寄递行业禁毒管理制度,落实收寄验视规定。

15.强化重点整治。完善突出毒品问题重点整治工作机制,及时确定不同类别、不同层级的毒品问题重点整治地区,明确重点整治地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的工作责任,强化分级预警、定期报告、通报约谈、挂牌整治和督导考核,加快整治进度,提高整治成效。重点整治地区在完成整治任务前,不得参加以地区为单位的评比表彰活动。强化对公共娱乐场所的综合治理,加大对涉毒娱乐场所和涉毒宾馆、网吧、出租屋等其他场所查处力度,依法惩处经营者和相关涉毒人员。对涉毒问题整治不力导致毒品问题泛滥的地区,一律列入毒品问题重点整治地区。

16.推进禁种铲毒。严格落实禁种铲毒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层层签订《禁种铲毒工作责任状》,要本着“谁检查、谁督导、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最大限度地遏制非法种植现象,巩固和扩大禁种成果。要紧紧抓住毒品原植物种植、开花、收割的关键时期,安排部署踏查铲毒行动。坚持治毒与治贫相结合,将治理贫困地区非

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问题纳入扶贫政策范畴,在产业发展、劳动力技能培训等方面给予扶持。

17.推进禁毒国际合作与区域合作。加强同蒙古国南戈壁省在禁毒方面的合作,建立和完善合作机制,推动情报资源交流共享,搭建共同打击跨境毒品犯罪工作平台。公安、海关等缉毒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部门、警种、区域间缉毒执法合作,加强与广东、四川、河南、山西、宁夏等毒品流出地及我旗周边地区之间的禁毒协作,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禁毒区域合作格局。

    六、加强易制毒化学品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

18.加强易制毒物品管理。完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机制,落实易制毒化学品流失追溯制度和监管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追究违法违规企业、法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加快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各环节的监管,规范易制毒化学品备案审批、日常管理。支持建立易制毒化学品行业协会,加强企业自律、市场规范和社会监督。落实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等级管理制度。依法查处非法买卖麻黄草行为,坚决防止麻黄草流入非法渠道。

19.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管。加强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审批管理,定期组织开展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加强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运输、经营、使用、储存等环节的监管,依法查处非法行为,严防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20.认真履行禁毒职责。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禁毒工作负总责,要把禁毒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全面深化改革、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和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定期听取禁毒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和困难。各级禁毒委员会要加强对本地区禁毒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抓好责任落实,明确奖惩措施,建立健全毒品监测评估、滥用预警和毒情通报机制,全面监测,评估毒品滥用情况,定期发布毒情形势和变化动态。各级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同级禁毒委员会的部署要求,将禁毒工作列入本部门、本单位整体工作规划,发挥职能作用,细化工作方案,严格执行向本级禁毒委员会书面报告禁毒工作制度。各级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禁毒对策研究和沟通协调、督导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1.严格责任追究。按照国家禁毒委员会制定的《禁毒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完善禁毒工作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将禁毒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切实加强对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考核,建立健全禁毒工作年度评估制度,加大禁毒工作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中的比重。对任期内因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导致群众满意度低、毒品问题泛滥并被列入重点整治的地区,依纪依规追究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22.鼓励全社会力量参与禁毒工作。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禁毒工作的平台和机制,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与戒毒人员帮扶救助工作,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禁毒公益事业。逐步建立禁毒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毒品预防教育、禁吸戒毒等禁毒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等方式参与禁毒工作,并按照睛关规定予以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

23.加强禁毒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与毒情形势和禁毒任务相适应、职能配置完善、岗位设置科学的禁毒机构和队伍。加强各级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建设,通过内部调剂调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人员,配齐配强领导班子,落实工作经费及办公设施设备,充分发挥指导协调、对策研究、督导考核职能。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任务明确负责禁毒工作的部门和人员。禁毒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分别由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兼任,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常务副主任分别由公安机关分管负责人、公安机关禁毒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任务明确负责禁毒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加强公安禁毒专业力量建设,在同级公安政法专项编制总额内和现有在职人员中,通过调剂和调配方式予以增加。按照毒情严重程度分三个类别,一是毒情严重为海流图镇、乌加河镇;二是毒情较重为德岭山镇、甘其毛都镇、石哈河镇;三是毒情形势一般地区为川井苏木、巴音乌兰苏木、温更镇、呼勒斯太苏木、新忽热苏木;旗禁毒部门警力配备不低于6名,并严格队伍管理、教育和监督,不断提升队伍素质,注重从优待警,切实减少伤亡。健全完善司法行政戒毒机构,逐步解决戒毒医疗和心理咨询等专业人员紧缺问题。

24.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各级政府要将禁毒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以财政全额保障为主的禁毒经费保障机制。从2016年起,旗级禁毒经费每年不少于20万元,按照毒情严重程度(海流图镇、乌加河镇)、较重(德岭山镇、甘其毛都镇、石哈河镇)、一般(川井苏木、巴音乌兰苏木、温更镇、呼勒斯太苏木、新忽热苏木)三个类别,各苏木乡镇禁毒经费每年分别不低于5万、3万、2万,并视财力状况逐年增加。禁毒经费主要用于跨地区重大毒品刑事案件侦办、禁毒预防宣传教育、禁种铲毒、吸毒检测、收戒人员体检等。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在部门预算内安排一定数额的禁毒经费用于开展禁毒工作,并逐年予以适当增加。财政部门会同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加强禁毒专项经费管理,强化绩效考核,确保科学合理安排使用。

25.加强禁毒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认真落实《“十二五”禁毒基础设旄建设方案》,进一步加强我旗禁毒教育基地、禁毒情报中心等禁毒基础设施建设。

 

附件:1.关于贯彻落实《bet365官网是多少 乌拉特中旗

       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实施意见》重要政策

       措施分工方案

 

 

 

 

 

 

 

 

 


附件1:

 

关于贯彻落实《bet365官网是多少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实施

意见》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乌拉特中旗委、政府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根据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工作分工

(一)加强毒品预防教育工作

1.把毒品预防教育作为国民教育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平安城市、文明城市(村镇、单位)测评体系。

牵头单位:文明办、综治办、教育局

参加单位: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进度和工作成果要求:2015年10月底前将毒品预防教育纳入平安城市、文明城市(村镇、单位)测评体系。

 2.把毒品预防教育有针对性地列入党校干部培训计划。

牵头单位:旗委组织部

参加单位:党校、人社局、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进度和工作成果要求:2016年1月底前将毒品预防教育纳入党校干部教育培训计划。

3.建立毒品预防教育考核评估机制,切实加强对承担禁毒宣传教育职能相关单位的考核评估。

牵头单位: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参加单位:旗委宣传部、文明办、综治办、教育局

进度和工作成果要求:在自治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出台考核评估实施方案后,2015年11月底前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出台考核评估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4.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把毒品预防教育纳入宣传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要广泛宣传毒品预防知识,安排专门时段、版面刊播禁毒公益广告,增强群众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和能力。

牵头单位:旗委宣传部

参加单位:文体局、新闻宣传室、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进度和工作成果要求:党委宣传部门每年年初研究确定宣传计划,指导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毒品预防知识,安排专门时段、版面刊播禁毒公益广告。

5.推动毒品预防教育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进场所、迸社区、进农村。

牵头单位: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文明办

参加单位:旗委宣传部、法院、检察院、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农牧业局、商务局、文体局、卫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新闻宣传室、总工会、团委、妇联、戒毒所。

进度和工作成果要求:2015年12月底前细化“六进”全民毒品预防教育计划;明确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内容。

6.注重发挥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新媒体平台作用,加强与群众的交流互动,扩大宣传覆盖面,增强宣传实效,引领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远离毒品、健康生活。

牵头单位: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参加单位:旗委宣传部、教育局、文体局、新闻宣传室、团委、妇联

进度和工作成果要求:2016年4月底前制定《关于加强运用新媒体开展禁毒宣传实施方案》。

7.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充分利用“6·1”禁毒法颁布纪念曰、“6·3”虎门销烟纪念日、“6·26"国际禁毒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禁毒宣传月”活动。

    牵头单位: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旗委宣传部

参加单位:禁毒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

进度和工作成果要求:利用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月活动”    

8.组织、带动社会各界对“失足、失学、失业、失管、失亲”青少年群体的毒品预防教育。认真落实《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大纲》,以在校学生、青少年为重点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做到教学计划、大纲、师资、课时、教材五落实,实现普通中小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全覆盖。

牵头单位: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局

参加单位:综治办、人社局、公安局、总工会、团委、妇联

进度和工作成果要求:2015年10月底前全面启动“不让毒品进校园”预防教育工程。

9.在重点地区广泛开展禁种毒品原植物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当地群众禁种认识。

 牵头单位: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参加单位:旗委宣传部、农牧业局、文体局、林业局、新闻宣传室

进度和工作成果要求:按照自治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意见,2016年4月底前出台我旗指导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创新吸毒人员服务管理

     10.依法严厉查处吸毒行为,落实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公安派出所、街道办(社区)及居委会排查发现吸毒人员的责任,鼓励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最大限度发现隐性吸毒人员:依法责令吸毒成瘾人员接受戒毒治疗。建立健全吸毒人员排查发现奖惩机制,把吸毒人员纳入旗县区网格化社会管理服务体系,推动基层毒品治理方式转变。加强吸毒人员分级、分类管理,严防吸毒人员肇事肇祸。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经费原则上按照每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每年不低于1200元的标准进行核定。

牵头单位: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综治办

参加单位:公安局、财政局、司法局、民政局、卫计局

进度和工作成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修订后的《吸毒成瘾认定办法》,逐步扩大吸毒成瘾认定和吸毒人员网格化社会管理服务培训覆盖面,进一步规范禁吸戒毒执法工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开展吸毒人员网格化社会管理服务工作。各级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要每年定期向财政部门通报本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数,财政部门将禁毒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要明确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经费额度。

11.全面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明确苏木镇(场)、嘎查村(社区)的具体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力量,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苏木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具体实施、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牵头单位:综治办

参加单位: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卫计局、总工会、团委、妇联

进度和工作成果要求:贯彻落实《禁毒法》、《戒毒条例》,

继续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示范单位(示范点)创建工作以及逾期未报到和严重违反协议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核查管控工作。

12.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成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由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任组长,具体负责组织本辖区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同时,设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落实办公用房、、活动场地等基础设施,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社会支持网络重建、社会功能修复、社会融入服务以及就学、就业、就医援助。

牵头单位: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参加单位:发改、财政局、卫计局、公安局、司法局、人社局、民政局

    进度和工作成果要求:2015年12月底前,选择2个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先行试点,2016年在全旗全面推开。

13.按照区域内每30名在册吸毒人员配备1名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招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干,专门从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社区戒毒专干数量随区域内在册吸毒人员数量变化接比例及时调整。

牵头单位:财政局、人社局

参加单位:民政局、卫计局、公安局、司法局

进度和工作成果要求: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印发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要求,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招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干,专门从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2016年6月底前,完成旗级试点,基本满足工作需要。

14.成立由居委会领导、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干、社区民警、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家庭成员以及单位、总工会、团委、妇联工作人员和禁毒志愿者共同组成六位一体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探索建立分类管理机制,有针对性地采取管理措施。

牵头单位: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参加单位: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卫计局、公安局、司法局

进度和工作成果要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应当根据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染毒程度、经历、个人特点、生活和家庭环境等情况,制定一人一档的个性化戒毒康复计划。

15.加大对戒毒康复人员的帮扶力度,努力保障戒毒康复人员有学可上、有业可就、病有所医、困有所帮。

牵头单位:民政局

参加单位: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人社局、卫计局、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进度和工作成果要求:按照自治区《关于戒毒康复人员帮扶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旗实际出台具体工作办法或细则,2016年12月底前基本实现符合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帮扶救助措施全覆盖。

16.完善促进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政策,加强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促进戒毒康复人员实现就业。

牵头单位:人社局

参加单位:公安局、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进度和工作成果要求:在自治区关于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帮扶实施方案出台后,结合实际落实我旗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帮扶工作。

 17.加强戒毒康复人员社会保障工作,按规定将吸毒现场检测连续36个月尿样呈阴性的戒毒康复人员纳入社会保险范畴。对戒断三年未复吸的戒毒人员,属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覆盖范围的,足额缴费后享受政策范围内相关医保待遇;对符合条件的特困戒毒康复人员个人应缴医疗保险予以适当补贴。旗县区民政部门要按照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规定,对戒毒人员吸毒现场检测连续12个月尿样呈阴性,生活困难且符合政策规定的戒毒康复人员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牵头单位:人社局

参加单位:公安局、财政局、司法局、民政局、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进度和工作成果要求:在自治区关于加强戒毒康复人员社会保障工作办法出台后,严格贯彻执行。2016年6月底前出台我旗戒毒康复人员社会保障工作办法,2017年6月底前基本实现符合条件的戒毒人员社会保险全覆盖。

(三)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18.构建禁毒情报信息平台,拓宽情报来源渠道,推进缉毒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掌控毒情形势发展变化规律,切实提高打击毒品犯罪的能力。严厉打击制毒、跨区域贩毒和互联网涉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贩运、加工制造安钠咖、咖啡因违法犯罪活动,遏制其发展蔓延。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毒品案件侦办的考核,建立缉毒破案目标化管理制度,迸一步提升破获毒品犯罪案件的能力。

牵头单位:公安局

参加单位: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国家安全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中国人民银行乌拉特中旗中心支行、乌拉特海关缉私分局、邮政管理局

进度和工作成果要求:2015年12月底前,建立毒品案件情报信息通报制度和缉毒破案目标化管理制度。

19.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协作配合,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坚持对毒品犯罪活动“零容忍”,依法严惩各类毒品犯罪。

牵头单位:公安局

参加单位:法院检察院、司法局

进度和工作成果要求:2015年12月底前,建立公、检、法、司关于重大毒品案件会商机制。

20.在口岸、车站、重点物流寄递企业及公路治安卡口设置毒品查缉站点,加快构建覆盖全旗陆邮及互联网的毒品立体堵截体系,加强运输监管、执法联动和信息通报。公安、海关、交通运输、邮政等部门和单位要协同作战、整体联动,加大毒品查缉力度。

 牵头单位:公安局

参加单位:发改、财政局、国家安全局、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乌拉特海关缉私分局

进度和正作成果要求:2016年6月底前实现公安、海关、铁路、民航、邮政管理等部门系统数据资源共享、联网比对和拓展应用;2016年9月底前,在全旗重要国省干道、铁路、口岸建立起立体查缉体系,遏制毒品及制毒物

品的贩运流通。

21.加强物流寄递行业禁毒管理,落实收寄验视规定。

牵头单位:邮政管理局

参加单位:公安局、国家安全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进度和工作成果要求:加强对收寄验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行实名收寄和物流寄递企业禁毒工作奖惩办法。

22.完善突出毒品问题重点整治工作机制,及时确定不同类别、不同层级的毒品问题重点整治地区,明确重点整治地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的工作责任,强化分级预警、定期报告、通报约谈、挂牌整治和督导考核,加快整治进度,提高整治成效。重点整治地区在完成整治任务前,不得参加以地区为单位的评比表彰活动。

牵头单位: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参加单位:旗委组织部、综治办、公安局

进度和工作成果要求:2015年12月底前制定出台《乌拉特中旗毒品问题重点整治地区管理办法》,明确重点整治地区党政主要领导的工作责任,加大问责力度。

23.强化对公共娱乐场所的综合治理,加大对涉毒娱乐场所和涉毒宾馆、网吧、出租屋等其他场所查处力度,依法惩处经营者和相关涉毒人员。

牵头单位:公安局、文体广电局

参加单位:法院检察院市场监督管理局、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进度和工作成果要求:结合自治区指导意见,2016年6月底前制定我旗实施意见并严格执行。

24.严格落实禁种铲毒责任制,旗人民政府与各苏木镇(场)人民政府层层签订《禁种铲毒工作责任状》,本着“谁检查、谁督导、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最大限度地遏制非法种植现象,巩固和扩大禁种成果。

牵头单位: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参加单位:公安局、农牧业局、林业局

进度和工作成果要求:落实《禁种铲毒工作责任状》责任,继续巩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成果,力争每年实现毒品原植物“零种植、零产量”,的工作目标。

25.加强同蒙古国南戈壁省在禁毒方面的合作,建立和完善合作机制,推动情报资源交流共享,搭建共同打击跨境毒品犯罪工作平台。

牵头单位:公安局

参加单位:办、国家安全局、乌拉特海关缉私分局、甘其毛都边防检查站、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进度和工作成果要求:在公安部禁毒局、自治区公安厅禁毒总队的授权下,建立我旗与蒙古国南戈壁省的常态化禁毒执法合作机制,联合打击跨国毒品走私、贩运活动。

26.公安、海关等缉毒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部门、警种、区域间缉毒执法合作,加强与广东、四川、河南、山西、宁夏等毒品流出地及我旗周边地区之间的禁毒协作,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禁毒区域合作格局。

牵头单位:公安局

参加单位:乌拉特海关缉私分局、甘其毛都边防检查站、

进度和工作成果要求:2015年12月底前,建立部门、警种、区域间情报交流长效工作机制和联合缉毒执法工作机制。

(四)加强易制毒化学品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

27.完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机制,落实易制毒化学品流失追溯制度和监管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追究违法违规企业、法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加快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各环节的监管,规范易制毒化学品备案审批、日常管理。

牵头单位: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

参加单位:经信、法制办、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邮政管理局、乌拉特海关缉私分局

进度和工作成果要求:在国家及自治区建立非列管易制毒化学品临时列管机制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修订出台后,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在国家实现各管理部门间信息共享前,现有成员单位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和各部门现行信息系统管理数据交流制度,实现信息共享。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28.建立健全毒品监测评估、滥用预警和毒情通报机制,全面监测评估毒品滥用情况,定期发布毒情形势和变化动态。

牵头单位: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参加单位:旗委宣传部、法院检察院、国家安全局、司法局、卫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乌拉特海关缉私分局

进度和工作成果要求:2016年4月底前;建立健全毒品监测评估、滥用预警和毒情通报机制,全面监测评估毒品滥用情况,定期发布毒情形势和变化动态。每年定期对正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进行药物滥用调查。

29.进一步完善禁毒工作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将禁毒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切实加强对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考核,建立健全旗、旗县区、苏木乡镇(街道)禁毒工作年度评估制度,加大禁毒工作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中的比重。对任期内因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导致群众满意度低、毒品问题泛滥并被列入重点整治的地区,依纪依规追究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牵头单位:旗委组织部、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综治办

参加单位:人社局

进度和工作成果要求:按照国家禁毒委员会《禁毒工作责任制》(禁毒委发20142号)的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严格禁毒工作责任追究。

30.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禁毒工作的平台和机制,积极引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与戒毒人员帮扶工作,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禁毒公益事业。逐步建立禁毒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禁毒预防教育、禁吸收戒等禁毒社会工作金额志愿者服务活动。

牵头单位: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民政局、团委

参加单位:财政局、卫计局

进度和工作成果要求:结合我旗实际,2015年10月底前出台指导意见并组织实施。

31.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等方式参与禁毒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

牵头单位: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参加单位:民政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进度和工作成果要求:待自治区出台指导意见后组织实施。

32.建立与毒情形势和禁毒任务相适应、职能配备完善、岗位设置科学的禁毒机构和队伍。加强旗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建设,通过内部调剂调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人员,配齐配强领导班子,落实工作经费及办公室设备,充分发挥指导协调、对策研究、督导考核职能。

牵头单位: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参加单位:编制办、财政局、公安局

进度和工作成果要求:通过内部调剂调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旗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建设,充实人员,确保有办公场所、有工作经费、有专人负责。

33.在同级公安政法专项编制总额内和现在在职人员中,通过调剂和调配方式予以增加。旗禁毒部门警力配备不低于6名。

牵头单位:公安局

参加单位:编制办

进度和工作成果要求:公安禁毒队伍警力配备严格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在同级公安政法专项编制内通过调剂和调配方式予以增加,2015年年底前人员全部到岗到位。

34.各级政府要将禁毒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以财政全额保障为主的禁毒经费保障机制。从2016年起,旗禁毒经费每年不低于20万,按照毒情严重(海流图镇、乌加河镇)、较重(德岭山镇、甘其毛都镇、石哈河镇)、一般(川井苏木、巴音乌兰苏木、温更镇、呼勒斯太苏木、新忽热苏木)三个类别,各苏木乡镇禁毒经费每年分别不低于5万、3万、2万,并视财力状况逐年增加。禁毒经费主要用于跨地区重大毒品刑事案件侦办、禁毒预防宣传教育、禁种铲毒、吸毒检测、收戒人员体检、涉毒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及毒品实验室建设和毒品化验等。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在部门预算内安排一定数额的禁毒经费用于开展禁毒工作,并逐年予以适当增加。财政部门会同同级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加强禁毒专项经费管理,强化绩效考核,确保科学合理安排使用。

牵头单位:财政局

参加单位: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

进度和工作成果要求:按照《禁毒法》及中发20146号、内党发20155号文件精神,自2016年起逐年将禁毒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市、旗县区两级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要协同财政部门对禁毒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5.认真落实《“十二五”禁毒基础设施建设方案》,进一步加强我旗禁毒教育基地、禁毒情报中心、毒品实验室、等禁毒基础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参加单位:财政局、发改编制办、公安局

进度和工作成果要求:旗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旗发改,严格按照《“十二五”禁毒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尽快完成4个禁毒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会同旗财政局、编办解决4个禁毒基础设施项目所需配套经费、编制等问题,确保按时投入使用。

二、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禁毒工作责任与职能相适应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好相关任务。各牵头单位要对分工任务负总责、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参加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各苏木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抓好组织实施。需要增加参加单位的,由牵头单位商有关部门确定。对未列入本分工方案的任务和日常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二)旗禁毒委员会要严格实行禁毒工作责任追究。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禁毒工作负总责。各级党委、政府分管禁毒工作的负责同志、禁毒委员会主任是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禁毒工作负主要责任。各级禁毒委员会委员、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单位、本系统履行禁毒职责的直接责任人。各级禁毒委员会要建立禁毒考评体系和成员单位述职讲评制度,对禁毒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估和情况通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禁毒工作责任制》有关规定,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得力、责任不落实的相关责任人,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三)分工任务中,属于制度建设的,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旗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属于项目实施的,要尽快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和进度安排;属于原则性要求的,要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推进有关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四)各牵头单位和禁毒委员会要在2015年10月底前将各项分解任务部署及落实情况报送旗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旗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对分工方案及禁毒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并将部署落实情况向旗委、政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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