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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365官网是多少 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关于对《旗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的分解意见
来源: 作者:中旗旗委 时间:2016年03月09日

 

                                                                                       201639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部署,现就委、政府领导同志及部门、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提出如下分解意见

一、全面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

(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落实。

责任领导:徐茂龙

牵头部门:旗委办公室

参加单位:旗纪委及旗直部门、单位

(二)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推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干部人事、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制度,完善“三重一大”事项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机制。

责任领导:徐茂龙

牵头部门:旗委办公室

参加单位:旗纪委及旗直部门、单位

(三)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着力构建干部选任工作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坚决整治和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责任领导:裴文武

牵头部门:旗委组织部

参加单位:旗纪委及旗直部门、单位

(四)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28条市26条及旗委配套规定,坚持不懈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建立和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责任领导:郭侍鑫

牵头部门:旗纪委

参加单位:旗直部门、单位

(五)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

责任领导:郭侍鑫

牵头部门:旗纪委

参加单位:旗直部门、单位

(六)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内党发201417号)市委《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细则》(巴党发201412号)和旗委《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细则》(乌中党发20149号)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突出抓好执行和责任追究不断完善符合我旗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责任领导:徐茂龙

牵头部门:旗委办公室

参加单位:旗纪委及旗直部门、单位

(七)推行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全面公开工作职责、决策程序、办事规则、办事结果,强化权力运行全过程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责任领导:闫永春

牵头部门:政府办公室

参加单位:旗直部门、单位

(八)完善责任体系,监督下级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加强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责任领导:谢卫仁

牵头部门:旗委办公室

参加单位:旗纪委、旗委组织部、旗委政府督查室、旗直机关党委

(九)积极配合上级党委在我旗的巡视工作,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处、积极整改,并落实好责任追究。认真总结、研究和改进我旗巡视工作,切实发挥好巡视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的尖兵作用,努力使巡视工程成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有力抓手。

责任领导:谢卫仁

牵头部门:旗委办公室

参加单位:旗纪委及旗直各部门、单位

(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工作总体部署中,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工作。

责任领导:张文彪

牵头部门:旗委宣传部

参加单位:旗纪委、旗委党校、旗文体广电局、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十一)加强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大党内法规学习力度,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责任领导:裴文武

牵头部门:旗委组织部

参加单位:旗委宣传部、旗委党校、旗人社局、司法局

二、切实落实“一岗双责”

(十二)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责任领导:徐茂龙

牵头部门:旗委办公室

(十三)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加强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对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责任领导:旗委、政府各领导

牵头部门:旗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

参加单位:旗纪委及旗直各部门、单位

三、认真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十四)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研究反腐败工作的重要问题,协调解决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责任领导:郭侍鑫

牵头部门:旗纪委

参加单位:旗各直部门、单位

(十五)加强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严肃查处违纪案件。

责任领导:郭侍鑫

牵头部门:旗纪委

参加单位:旗直各部门、单位

(十六)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28条、市委26条和旗委配套规定,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责任领导:郭侍鑫

牵头部门:旗纪委

参加单位:旗直各部门、单位

(十七)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审判机关、检查机关、人民团体及党组织关系本地的机关事业单位的监督,加强对下级党委、政府和纪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责任领导:郭侍鑫

牵头部门:旗纪委

参加单位:旗直各部门、单位

(十八)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四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腐败问题不查处不报告的,对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责任领导:郭侍鑫

牵头部门:旗纪委

参加单位:旗直各部门、单位

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机制的要求,旗委、政府各领导同志要认真负责,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各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参加单位要积极配合,并针对各自工作任务认真研究部署,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全面落实各项分解任务,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同时,旗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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